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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人權法院裁定"馬斯洛娃訴烏克蘭案"不予受理

歐洲人權法院宣佈"馬斯洛娃訴烏克蘭案"不予受理。該案申請人為頓涅茨克居民,她指控2014年8月9日烏克蘭政府軍的炮擊摧毀了她在頓涅茨克的公寓。法院依據《歐洲人權公約》第35條第1款和第4款,以未用盡國內救濟為由駁回了所有申訴。

重點

  • 歐洲人權法院將"馬斯洛娃訴烏克蘭案"宣佈為不予受理
  • 申請人為頓涅茨克居民,指控2014年8月9日烏克蘭政府軍炮擊摧毀其公寓
  • 法院依據《公約》第35條第1款和第4款,以未用盡國內救濟為由駁回所有申訴
  • 法院確認烏克蘭已建立法律框架和專門機構,能夠調查類似炮擊事件
  • 法院認定遷至政府控制區的法院有效且可及
  • 法院指出,儘管有證據顯示申請人定期從頓涅茨克前往政府控制區,但她未嘗試向國內法院提起訴訟
  • 法院認為所謂調查無效主要源於申請人自身的不作為,而非國家

為何重要

法院的裁定確認烏克蘭已建立調查炮擊事件的法律框架和專門機構,並認定遷至政府控制區的法院有效且可及。這一結論將所謂調查失敗的責任歸於申請人自身的不作為,而非國家。該案作為"馬斯洛娃訴烏克蘭案"提供了具名先例。此判決出台之際,歐洲委員會正就相關機制進行更廣泛的討論,包括議會大會此前提出的基於歐洲人權法院裁決將凍結的俄羅斯資金轉交烏克蘭的機制建議。

發生了什麼事

歐洲人權法院宣佈"馬斯洛娃訴烏克蘭案"不予受理。申請人為頓涅茨克居民,指控2014年8月9日烏克蘭政府軍炮擊摧毀了她在頓涅茨克的公寓,並提交了護照、繼承證書、所有權證書、戶口簿、損失證明及照片等文件作為證據。她聲稱由於東部國家機構(含法院)已暫停運作並遷至政府控制區,她無法行使權利;她同時聲稱因財產被毀被迫搬遷,但未說明遷往何處,也未提供搬遷證據。她的利益由一名在莫斯科執業的律師代理。法院依據《歐洲人權公約》第35條第1款和第4款,以未用盡國內救濟為由駁回所有申訴。法院確認烏克蘭已建立能夠調查類似炮擊事件的專門機構和法律框架,並認定遷至政府控制區的法院有效且可及。法院指出,儘管有證據顯示申請人定期從頓涅茨克前往政府控制區,但她從未嘗試向國內法院提起訴訟,因此調查無效的責任不能歸咎於國家,主要原因在於申請人自身的不作為以及與當局交涉時缺乏應有的勤勉。

背景

申請人的利益由一名在莫斯科執業的律師代理。另據報道,今年7月,歐洲人權法院曾裁定俄羅斯在被佔領塞瓦斯托波爾剝奪土地所有者財產一案中侵犯了財產權和獲得公正審判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