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克蘭利沃夫州發生手榴彈爆炸事件 一名休假軍人致四人受傷
9月26日晚,烏克蘭利沃夫州捨普蒂茨基市一名休假軍人在與路人發生衝突時引爆手榴彈,造成四名當地居民受傷。警方已將該嫌疑人拘押,並依據刑法相關條款立案調查。
重點
- 9月26日晚,烏克蘭利沃夫州捨普蒂茨基市塔拉斯·謝甫琴科大道發生手榴彈爆炸事件
- 爆炸造成四人受傷:三名年齡分別為17歲、18歲和56歲的女性及一名26歲男性,均為當地居民
- 傷者遭受彈片傷,已送醫救治,無生命危險
- 警方確認嫌疑人為捨普蒂茨基區一名36歲男性居民,現役軍人,事發時正在休假
- 嫌疑人是在與路人發生衝突過程中引爆手榴彈
- 警方根據《烏克蘭刑事訴訟法》第208條拘押了嫌疑人
- 調查機關依據《烏克蘭刑法》第296條第4款(涉武器的流氓行為)立案,該條款可判處三至七年監禁
為何重要
此次事件中四名平民(含三名女性)在公共場所被手榴彈炸傷,其中一人是17歲的少女;嫌疑人是一名正處於休假狀態的現役軍人,事件引發了外界對軍人在休假期間武器管控及行為規範方面的關注。
發生了什麼事
9月26日晚,烏克蘭利沃夫州捨普蒂茨基市塔拉斯·謝甫琴科大道發生手榴彈爆炸事件。警方當日通過102報警專線接到報告。爆炸造成四人受傷:三名年齡分別為17歲、18歲和56歲的女性及一名26歲男性,均為當地居民,傷者遭受彈片傷並被送醫,暫無生命危險。
警方認定嫌疑人為捨普蒂茨基區一名36歲男性居民,是一名現役軍人,事發時正處於休假狀態。手榴彈是在該男子與路人發生衝突時引爆的。警方已根據《烏克蘭刑事訴訟法》第208條將其拘押。
調查機關依據《烏克蘭刑法》第296條第4款(涉及使用武器或專門用於傷害人體的器具的流氓行為)啓動刑事程序,該條款可判處三至七年監禁。案件已移交法院以選定羈押措施,案前調查仍在進行中。
烏克蘭媒體怎麼報導
七家烏克蘭媒體來源在報道中口徑基本一致,焦點集中於警方公佈的事實:事發地點(塔拉斯·謝甫琴科大道)、時間、受害人情況以及法律層面的處置(依《刑事訴訟法》第208條拘押、依《刑法》第296條第4款立案)。其中一家媒體(id 38547)援引未具名消息源補充稱,該軍人在7月離開部隊未經批準時,被警察攔停後曾引爆過手榴彈,致本人和兩名警員受傷——將本案從單一事件延伸為持續的行為模式。
報導分歧之處
一家媒體援引未具名消息源聲稱,該軍人7月在離開部隊未經批准的情況下曾引爆過手榴彈,造成本人及兩名警員受傷;警方及其他報道均未提及此前這起事件。
背景
《烏克蘭刑事訴訟法》第208條允許在法律規定的情形下不經法院批准拘押嫌疑人。一家媒體援引消息源稱,同一名軍人在7月離開部隊未經批准、被警察攔停時曾引爆手榴彈,致本人及兩名警員受傷——但此說法僅出自該媒體的消息源,警方未予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