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斯本條約
《里斯本條約》是歐盟會員國於2007年簽署的一項國際條約,於2009年12月1日正式生效。它修改了歐盟既有的基礎條約——《歐洲共同體條約》及《歐洲聯盟條約》——簡化了歐盟的機構架構與決策程序。條約強化了歐洲議會的職權,改革了歐盟理事會的合格多數表決機制,並設立了歐洲理事會主席以及歐盟外交與安全政策高級代表兩個新職位。條約亦為歐盟未來擴大奠定了法律基礎,並明文規定了會員國退出歐盟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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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委員會擬改革決策機制以繞開成員國否決權,為擴大至30余國鋪路
歐盟委員會正準備一攬子改革方案,旨在取消部分領域的成員國一致同意原則,代之以特定多數表決,以便在不修改《里斯本條約》的情況下吸納新成員。該方案由歐盟委員會主席馮德萊恩將於下周公佈,涵蓋擴大決策機制以適應歐盟擴員至30多個成員國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