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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克蘭通過新財產估價法,符合歐洲與國際標準

烏克蘭最高拉達通過一項新法律,完全取代2001年的財產估價法,將烏克蘭的估價規則與歐洲(EVS)與國際(IVS)標準接軌。該法是解鎖歐盟40億美元宏觀財政援助第二期款項的四項決定之一。

重點

  • 烏克蘭議會通過新法,取代2001年的財產估價法
  • 新法將烏克蘭規則與歐洲(EVS)與國際(IVS)估價標準接軌
  • 取消單獨的土地貨幣估價,引入不動產與土地的統一估價方式
  • 建立烏克蘭估價師統一登記冊,實行三年一次的資格確認制度
  • 設立單一自律組織,建立涉及國家資產基金的三層監管模式
  • 新法為烏克蘭獲得42億美元宏觀財政援助第二期款項打開通道
  • 新法是解鎖歐盟"烏克蘭支持貸款"計劃宏觀財政援助的四項決定之一

為何重要

該法完全取代了沿用25年的2001年財產估價法律框架,將烏克蘭規則與歐洲和國際標準接軌,是其歐盟一體化進程的具體體現。同時,這是解鎖歐盟宏觀財政援助及與"烏克蘭設施"計劃相關資金所必需的四項決定之一,通過後即可獲得42億美元的第二期款項。此外,法律首次明確規定了戰爭損害的估價規則,與戰時賠償和重建直接相關。

發生了什麼事

烏克蘭最高拉達通過了一項全面改革財產估價制度的法律,取代2001年的舊法。新法將烏克蘭估價規則與歐洲(EVS)與國際(IVS)標準接軌,取消單獨的土地貨幣估價,引入不動產與土地的統一估價方式。法律區分獨立估價與標準化估價,並首次明確戰爭造成損失的估價規則。

在制度建設方面,法律建立烏克蘭估價師統一登記冊,集中管理估價專業人員資訊;設立單一自律組織,建立由國家資產基金和資格與紀律委員會組成的三層監管模式。估價師可每三年一次通過更靈活的流程確認資格升級。法律還引入對外國專家入行的簡化手續,並將估價方法學要求延伸至司法鑒定專家,違規者將承擔紀律責任。

法律更新了估價報告審查規則,引入罰款機制,並設立上訴委員會以提供庭前爭議解決渠道。在國際承諾方面,法律是烏克蘭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擴展基金貸款(EFF)安排下的義務所要求,並作為"烏克蘭設施"計劃的指標。通過該文件是獲得"烏克蘭支持貸款"計劃下42億美元歐盟宏觀財政援助第二期款項的條件之一。

烏克蘭媒體怎麼報導

兩家烏克蘭媒體(Forbes Ukraine與蘇斯皮利內新聞)均將該法定位為解鎖歐盟宏觀財政援助及42億美元第二期款項的前提條件。報道著重闡述法律在履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擴展基金貸款義務及作為"烏克蘭設施"計劃指標方面的作用。在內容呈現上,烏克蘭媒體詳盡闡述改革的制度架構(統一登記冊、自律組織、三層監管模式、上訴委員會),而非泛泛討論政治背景。

此外,烏克蘭媒體報道關注立法過程中的部門間分歧:經濟部和財政部附條件支持,要求作出重大修改;司法部指出部分條款與程序立法存在不一致;國家資產基金、烏克蘭國家證券和股票市場委員會以及議會主要科學和專家部門也提出了意見。

背景

第13435號法律草案經過數月的審議:5月被退回重新進行一讀,2025年9月最高拉達經濟發展委員會建議作為基礎予以通過。經濟部和財政部僅在要求作出重大修改的前提下支持該草案,司法部則指出部分條款與程序立法存在不一致。國家資產基金、烏克蘭國家證券和股票市場委員會,以及議會主要科學和專家部門也對草案提出了意見。預期影響包括減少低估和虛高估價現象、增加稅收並降低國家預算相關行政支出。